第二十一类

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(非贵重金属所制,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),梳子及海棉,刷子(画笔除外),制刷材料,清扫用具,钢丝绒,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(建筑用玻璃除外),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,瓷器及陶器


[注释]

本类主要包括家庭及厨房用小件手工操作器具以及 洗室用具、玻璃器皿和瓷器。
尤其包括:
家庭及厨房用具及容器,如:桶,用铁、铝、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大盆,以及 小型手工操
作的切碎机、研磨机、压榨机等;非贵重金属所制的熄烛器;
电梳;
电牙刷;
菜盘托和长颈大肚玻璃瓶托(餐具)。
尤其不包括:
某些玻璃制品、瓷器和陶器(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);
清扫用品、肥皂等(第三类);
小型电切碎机、电研磨机、电压榨机等(第七类);
剃刀及剪毛器、理发推子、修指甲和修脚的金属工具(第八类);
电烹调器具(第十一类);
梳妆镜(第二十类)。

 

2101 非贵重金属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(包括不属别类的餐具)
2102 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
2103 瓷器,陶器(茶具,酒具除外)
2104 玻璃、瓷、陶的工艺品
2105 非贵重金属茶具、酒具、咖啡具及饮水用具
2106 家庭日用及卫生器具
2107 梳子,刷子,制刷材料(不包括牙刷)
2108 刷牙用具
2109 牙签
2110 化妆用具
2111 隔热用具
2112 家用擦洗用具
2113 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(不包括建筑用玻璃)
2114 不属别类的禽畜器具
2115 家用灭虫、灭鼠用具